周偉
中國憲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西部邊疆安全與發展協同創新中心負責人
薑明安
中國著名憲法、行政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法學教授
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今天,將隆重迎來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程序應如何規定?誓詞應如何確立?……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全國統一的具體執行辦法。帶著種種問題,成都商報記者專訪了中國憲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西部邊疆安全與發展協同創新中心負責人周偉教授,以及中國著名憲法、行政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薑明安。
憲法日,為何是12月4日
現行憲法這一天頒佈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4部憲法。這4部憲法因其實施的年代分別被稱為“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現行憲法頒佈於1982年12月4日。
成都商報:我國的國家憲法日為何確定在12月4日?
周偉:12月4日,是我國現行憲法的頒佈日,現行憲法頒佈於1982年12月4日。
成都商報:確立國家憲法日有何重大意義?
周偉:確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明確憲法在國家法治建設中的至高無上地位,憲法高於一切。也是將依憲治國公眾化、常態化,告訴公眾,弘揚憲法也是社會生活的一種方式,像其它各種節日一樣,憲法也需要用節日的方式為公眾所瞭解和熟悉。
薑明安:設立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誓制度不僅表明瞭我們對憲法地位及其功能、作用的全新認識,而且表明瞭我們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理念和決心。
設立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誓制度表明,我們的黨和國家以及人民對憲法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了全新的認識:憲法不只是一個文本,不只是一個以書面形式稱自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文本,而是一部活法,是一部治國理政必須遵循的,真正規範、制約國家公權力,保障公民權利、自由,在實際社會生活中能真正發揮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宣誓,針對哪些人
凡經人大及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的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國家主席、副主席
中央軍委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國務院總理、副總理
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
中央軍委副主席和軍委委員
地方國家機關人員的正職
成都商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設立憲法宣誓制度有何意義?
周偉:設立憲法宣誓制度,就是要讓那些經過人大選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樹立起依憲治國的觀念,養成依憲辦事、依憲行動的意識,從而維護憲法的權威。
薑明安: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誓制度雖然是一種形式,但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一種必要形式。通過宣誓制度,可以培養全體國民的憲法觀念,特別是培養各級領導幹部依憲治國的理念。
成都商報:按照法律規定,我國現行哪些國家工作人員是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這個群體向憲法宣誓有何特殊意義?
周偉:《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由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有11種職務,具體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中央軍委副主席和軍委委員。根據《國務院組織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地方國家機關人員的正職由各級人大選舉或任命產生。
對於這些由各級人大及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產生人員,實行宣誓制度,增強其憲法權威意識。
宣誓,誓詞應否全國統一
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指導性意見
成都商報:您認為,憲法宣誓的程序應如何規定?宣誓的誓詞應該有哪些內容?誓詞是否應該全國統一?
周偉:憲法宣誓需要由人大常委會擔任主持人,宣誓人員由被任命人員組成。宣誓制度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具體出台指導性意見,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誓詞,可以直接引用憲法序言最後一段的內容: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成都商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並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如何理解?
薑明安:國家治理現代化最主要的內容和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國家治理法治化,而國家治理法治化的最根本和最關鍵的要素就是依憲治國。因為憲法不是一般的法,憲法與一般法律相比,規定的是國體、政體、國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國家機構的相互關係等與國家治理最密切相關的事項,調整的是與國家治理最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因此,依法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法。
宣誓,為何要手持憲法
用宣誓制度捍衛憲法尊嚴
不可否認的是,在當今中國,憲法雖為根本大法,但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存在錶面上尊重憲法,實際上遠離憲法甚至架空憲法的問題。
隨著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憲法宣誓制度”也很快從文件走入公眾的視野,將成為政治生活的新常態,推動法治中國前行的步伐。
手持憲法面對國徽宣誓,是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向憲法宣誓,就是要增強領導幹部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感,在精神的洗禮中認清自己肩負著維護憲法尊嚴、加強憲法實施的責任與使命。
向憲法宣誓還是一種莊重承諾:誓言接受公眾監督,違反誓言要被追究責任。向憲法宣誓也在提醒宣誓人三個最基本的問題:我是誰、依靠誰、為了誰,以時刻警示自己,權力來自人民。
內化於心,方能外化於形。從設立國家憲法日到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一個重要目的在於讓依憲執政的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不可否認的是,在當今中國,憲法雖為根本大法,但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存在錶面上尊重憲法,實際上遠離憲法甚至架空憲法的問題;一些領導幹部的憲法理念淡漠,憲法意識薄弱,以權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違背憲法的情況仍時有發生。
根治這些痼疾不在一朝一夕,但需要積小致巨的奮進和只爭朝夕的精神。當憲法宣誓成為每位領導幹部任前的必須之舉,公眾看到的不僅僅是一個形式,而是國家捍衛憲法尊嚴的努力。設立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誓制度,是依憲治國的一個全新起點。我們相信,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加強憲法實施做出的各項部署將會陸續落地,憲法終將會更有尊嚴、更有力量。據新華社
專家建議
可引用憲法序言末段
作全國統一誓詞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原標題:向憲法宣誓念什麼合適)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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