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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6月12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因涉嫌掌摑醫院護理人員,引發全台護理人員的不滿,王貴芬遭到提告,4月份一審判決她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每日2千元(新臺幣,下同),全案仍可上訴。3日高院首度開庭,王貴芬坦承打人,但否認公然侮辱,哭求法官判緩刑;今(12)日上午高院進行言詞辯論,但王貴芬未出庭,決定撤回上訴,她稱說“我媽媽身體不好,我又生病了!”
  去年11月26日,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因父親在林口長庚醫院就診時,一時情緒失控掌摑一名李姓護理師,引發全民公憤。隨後,桃園地檢署將王貴芬依公然侮辱罪、傷害等罪起訴。
  當時護理師提出“附帶民事”,要求王貴芬給付代價3百萬元的和解金,另外要求王貴芬在三大平面媒體頭版廣告登上道歉啟事,總計代價約6百萬。
  王貴芬的律師在法庭上替她辯護,稱王貴芬因常年照料年邁雙親,也無其他兄弟姐妹可幫忙,導致她長期累積壓力而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出走掌摑張姓護理師,對此她感到抱歉和後悔,誠心地希望和張女和解,並不以撤回告訴為和解條件;但也願以此案做為醫療暴力的警世案例,希望法院可以給她緩刑的機會。
  4月7日桃園地院一審宣判處以5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每日新臺幣2千元整,全案仍可上訴。3日高院首度開庭,王貴芬泣訴父親過世後,因為沒錢辦後事只能匆匆火化。她想到自己的不孝,總是難過不已;她坦承自己動手打人的確不對,但絕無公然侮辱的犯意,祈求法官輕判予以緩刑。
  12日上午高院進行言詞辯論,但王貴芬並未出庭,她委任律師以身體狀況不佳、無法長期到臺北出庭、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為由,向高院撤回上訴,全案定讞。王貴芬一審遭判刑5個月,以2千元折抵1日計算,打了2巴掌的代價是30萬。有關於刑事罰金和民事賠償,她則表示“我會儘量想辦法籌錢!”
  責任編輯:燕子  (原標題:王貴芬掌摑護理師 撤回上訴稱“會想辦法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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