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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文化報》報道 近日,吉林遼源市民張女士向記者反映,她親屬的孩子經常在補習學校被打,而在報名入學時,學校便與家長簽訂了可以體罰的協議。體罰學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為什麼要簽訂這樣的協議呢?
  老師:只打三五下不會太使勁
  張女士提到的補習學校叫星海教育學校,位於遼源市長壽街上,門口掛著“吉林省素質教育研究基地”、“吉林省素質教育研究會會員單位”的牌匾。
  “違反紀律,會受到懲罰。”5月7日10時,空蕩盪的教學樓內,一名值班老師介紹起學校的教學條件。當問到學生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時,這名老師沒有絲毫隱瞞:“打屁股、打手掌。”
  該老師表示,學校共分小學、初中和高一11個班級,當學生出現上課遲到、課堂內說話、打鬧等情況時,會對學生進行懲罰,而大多老師會將學生叫到走廊,打屁股或者手掌。而這種管理方式,是在報名時便會與家長說明的,在家長同意後,還簽訂了協議書。
  “當然不會往死里打。”老師笑著說,不會太使勁,只打三五下,最多10下。另一名老師則表示,學生已在學校學習了一天,晚上到補習班上兩三個小時的課,想“坐住”很難,這個方法便於管理。
  家長:看不見不會太心疼
  “自己不忍心下手。”昨日,在校門外等候孩子的家長張女士說,她的孩子14歲,一年前到該補習學校上課,報名時老師便介紹,對於孩子的管理,採取獎勵與懲罰制度。如學生成績提高、表現優異,將給予現金或者文體用品做獎勵;但如果違反紀律,懲罰的措施便是用教鞭打孩子的屁股或者手掌。入學的前提,是接受學校的懲罰方式。“如今都是獨生子女,自己不捨得動手打,由學校動手,看不見,也不會太心疼。”張女士說。
  “只要不打壞就行。”已近40歲的家長張先生表示,“我們這代人都是這麼成長起來的,哪怕孩子屁股被打腫了,也是可以接受的,現在不是流行挫折教育嗎?”
  (原標題:學生犯錯老師可以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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